湖南:医院制剂目录调整开始了!9月11日前上报省局
来源:转载 医药云端工作室 | 发表时间:2023-08-01
编辑:子非鱼
7月31日,湖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湘医保函〔2023〕57号),明确该省2023年度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方式。制剂目录调整涉及西药制剂、中药制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制剂调入、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三种类别。各协议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新申报纳入目录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是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省药监局批准上市,且当前有效的制剂对申报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5%的医疗机构制剂可直接作为建议医保支付标准上报,超过15%的由市州医保部门进行协商谈判后上报,超过25%的原则上不予上报。各市州医保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完成制剂申报工作,开展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支付标准的核定和谈判工作,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成本进行核算,并拟定制剂的申报建议医保支付标准。对申报的医保支付标准在成本基础上加成不超过15%的医疗机构制剂可直接作为建议医保支付标准上报,超过15%的由市州医保部门进行协商谈判后上报,超过25%的原则上不予上报。对已纳入《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2版)》并需继续使用的医疗机构制剂,有信息变更的,按变更流程申报。无信息变更的,不需再申报,直接纳入专家复审程序。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按照以上调入、变更、调出申报资料要求,于2023年8月21日前向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过期不予受理。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9月11日前向省局报送以下资料:1.新增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申请表(见附件1,需签署“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意见”并盖章);2.市(州)新增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3.市(州)变更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6);制剂目录调整涉及西药制剂、中药制剂两个方面,具体包括制剂调入、信息变更和制剂调出三种类别。新申报纳入目录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应当是2023年6月30日(含)前经省药监局批准上市,且当前有效的制剂。经省药监部门审批同意、调剂使用的制剂,由调入使用医疗机构按新调入制剂流程重新进行申报。根据省药监部门当前注册信息,对制剂目录内药品登记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申请调整制剂医保支付标准的医疗机构,需提供成本测算材料。已被省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主动申请调出的,按程序调出。(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各协议医疗机构向所在市(州)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申报。1.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申请表(见附件1);
2.新增医疗机构制剂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批件、医疗机构制剂药检报告、制剂说明书盖章复印件;4.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见附件4)及相关佐证材料;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委托配制品种需提供委托配制合同和委托单位相应资质证明的盖章复印件;(2)获得省部级、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的医疗机构制剂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
6.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承诺书。
经省药监部门审批同意、调剂使用的制剂,调入使用医疗机构按该类第1项和第2项所需资料申报,其他资料不需提供。
(二)目录内制剂信息变更
1.医疗机构制剂信息变更申请报告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
2.《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批件盖章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成本测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仅限需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剂提供)。
(三)目录内制剂调出
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调出目录报告。